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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应是让人高兴的事

1998-09-14 来源:光明日报 吴雅丽 我有话说

“消费杂记”是本刊新近开辟的一个栏目,让编者没想到的是,这个小栏目面世不过两个月,便受到读者如此厚爱:每天都接到不少的读者写来的稿件,持续不断。作为编辑,我们为此感到十分高兴,但是一一拆读这些来稿,心头充满的却不再全是喜悦。

应当说,消费是生活中很平常的一种行为,也应该是一件很愉快的事情。想想嘛,花掉一些钱,给家里买一件很需要、能带来很多方便的设施,或一家老小到餐馆享受一番,或做一件你渴望已久的漂亮衣服,该是一件让人很高兴的事。花钱与赚钱相比,应该是有更多美好的事可写的。在征稿启事中,我们也是这样建议的:“写下您在消费的过程中遇到的喜悦、烦恼,或一段有意思的消费经历,或有价值的消费经验”。然而,我们收到的来稿中,95%以上诉说的是烦恼。

河北省总工会的樊秀峰出差后回到家,重聚的一家人兴高采烈地去火锅城吃晚餐,没想到消费的竟是变质的食品,害得一家人进行了一夜的“跑厕所比赛”;大连市旅顺港务局刘海涛穿着新袜、新裤与同事去旅游,结果第一天就袜破露趾、裤绽露肉,他诉苦“那日我好不狼狈”;新乡日报主任编辑郭振亚听信了报纸广告“百分之百有效”的承诺,买了助眠器,却始终不见效,不由得对虚假广告痛问“我属于百分之几”;云南教育报(中学生)编辑部高路买辣椒面的遭遇更让人啼笑皆非,尽管他按照妻子的嘱咐买前一定要先品尝,他还是买回了上了红颜色的锯末,原来小贩使用了调包计;解放军9045工厂党群部王立胜在新婚的日子被新买的鞋磨烂了脚;上海建国西路354弄17号503室张永章买回的金黄发亮的小黄鱼看上去十分新鲜,却在清洗时露出了本色,原来鱼身上抹了一层咖哩粉……阅读这些来稿,真好像在读一部消费奇观,奸商们为了赚取额外利润,真是用尽了心思。更有一些读者根据自己在消费时受到的种种损害而总结出一套套“如何躲避消费中的陷阱”的绝招,山东省莱芜市第一职业高中语文教师高新刚这样介绍他的消费经验:“在我的电话机旁,特意放了套会计用的明细帐本,家里人每打一个电话的资料,包括日期、号码、时长均记录在上。”这样的消费岂不让人痛苦。然而正是有了这样一本帐,他才找回了今年6月份电信部门多收的20.8元电话费,这位语文教师还以“比邮局工作人员还丰富的电信业务知识”帮朋友找回了13个月总计1100多元的冤枉电话费。呜呼,消费者要保护自己的权益,莫非还要先变成专家不成?由此看出我们的商品市场的秩序与规范离消费者的需求还有多远。厂家商家想过没有,消费如果不是一种乐趣,消费者怎么高兴拿出存款去消费?

来稿中,还有一点让人深思:不少读者在消费中上当受骗后,采取了忍气吞声的办法,既不去找商家厂家说理,也不去找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,更鲜有寻求法律保护的,他们在来稿结尾爱说的一句话是:就算花钱买个教训吧。可以说,消费者采取的这种善良行为,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那些缺乏职业道德的厂家商家的行为。有一个事后被查处的制假者就曾说过,中国12亿人口,只要十万分之一、百万分之一撞上我,我这一生都吃用不尽。如果消费者都不站出来和他们较真,揭发他们,让他们的美梦难成,市场秩序就不会很快规范起来,那么就还会有人不断上当受骗,就还会有这些诉说消费经历中的苦恼的来稿。

作为编辑,我们期盼着有更多的来稿;作为一个消费者,我们又多么希望这种诉说苦恼的稿件越少越好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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